为加强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,规范市场秩序,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及省、市相关文件规定,我市对辖区内申请经营资格认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了审核。现将经审核符合条件,准予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。
本次公示旨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确保行业准入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均可通过电话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新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。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,并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明材料。
新乡市具备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名单(截至公示日期):
(注:排名不分先后)
公示期限: 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,共7个工作日。
监督联系方式:
- 联系单位:新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- 联系电话:0373-XXXXXXX
- 通讯地址:新乡市XX区XX路XX号
- 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各公示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依法合规经营,切实履行融资担保职责,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,有效防控金融风险。社会各界可对上述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共同维护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。
特此公示。
新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202X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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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03:2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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